“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煽动案终极上诉,本周五开庭。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将由首席法官张举能、三名常任法官及非常任法官陈…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涉2020年在街站发表“光时”口号,经审讯后被裁定7项发表煽动文字等11罪成,被判囚40个月。
“35+颠覆政权案”,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昨日处理第三批共6名被告中余下3人,谭得志、胡志伟及施德来的求情陈词。
2020年上半年,谭得志于不同地方摆街站喊口号,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11项控罪罪名成立,被判监共40个月,另罚款5000港元。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多项罪名,被区域法院裁定11项罪成被判囚40个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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