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国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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