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可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
高永文指,有需要允许本港医疗人员到内地进行交流与培训,以促进内地三甲医院提供港式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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