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于去年7月在港铁朗屏站附近,摇晃悬挂路边的国旗及区旗,并将之拆下扔进明渠,今日(27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受审前改为认罪。
被告诸荣锋(36岁),报称无业,被控于2023年7月3日于港铁朗屏站外,将路边悬挂的国旗和区旗拆下,再扔进明渠。
被告Mezouar Zakaria报称侍应,被控于去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与电气道交界,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国旗。
被告诸荣锋(36岁)报称无业,被改控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罪,共两罪。
民建联去年10月国庆前,在上乡道一间小学外的街道,竖起1支国旗及1支区旗,其后发现2支旗连旗杆遭人弃置地上。
曾国卫指出,订定条例草案目标在于进一步规范区旗及区徽正确使用,对公开蓄意侮辱行为明令禁止,惩之不贷。
港铁朗屏站损坏国旗和区旗36岁男子原本准以2,000元现金担保,但由于他未有交出保释金,须还柙候讯。
警方3日傍晚约6时半接获报案,指一名男子在港铁朗屏站对开,将一面国旗及一面区旗从栏杆上拆下后,丢进明渠,其后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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